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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2017年事业编制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7-05-02   来源:青海省第五人民医院(青海省肿瘤医院)   浏览:12457

根据《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规定,2017年青海省第五人民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4名(其中包括考核聘用岗位27个)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程序

此次公开招聘范围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信息、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依次进行。

二、报名方式和时间

(一)本次招聘报名工作采用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缴费和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7年5月2日9时-5月8日18时,缴费时间为2017年5月2日9时-5月11日24时,报名调剂时间为2017年5月12日9时至16时;报考人员请登录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详细阅读网上报名须知及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并完成报名工作。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报考少数民族事务岗位的少数民族除外),在网上资格审查通过后,务请携带符合加分条件的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于 5月15日-5月17日到省人事考试中心(西宁市昆仑路西山一巷5号)进行现场加分条件审核,否则,视同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将在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公示。

(二)报名结束后,招聘岗位数与报名审核通过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由我院(或省卫计委)根据岗位需求情况决定是否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若取消招聘岗位的,允许考生进行报名岗位调剂,考生不同意调剂的,退还报名费;若保留招聘计划的,正常进行考试或考核。

(三)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将随时取消其招聘资格。

三、笔试考试时间及内容

此次公开招聘岗位分“考核聘用”岗位和“考试聘用”岗位。除备注中标注为 “考核聘用”岗位外,其他岗位均属于“考试聘用”岗位。

(一)报考“考核聘用”岗位的考生不参加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的笔试和面试,只参加由我院(或主管部门)自行组织的招聘考试、考核,考生在网上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后,请随时关注我院发布的相关信息并按其要求参加考试考核,也可直接咨询报考单位(或主管部门)。

(二)报考“考试聘用”岗位的考生参加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的笔试。笔试时间为2017年6月3日,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内容包括综合应用能力(医疗卫生类,满分150分)、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150分),各占笔试成绩的50%,“考试聘用”岗位的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70%和30%。进入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笔试单科缺考的不能进入面试环节。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笔试成绩计算公式:笔试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或综合基础知识 +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3〕+ 政策加分

四、面试

“考核聘用”岗位,由我院及主管部门按照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自行组织面试;其它岗位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结构化面试。“考试聘用”岗位的具体面试事宜将在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另行通知。招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或参加考核人数)之比为1:1的,将在面试(考核)方案或面试(考核)通知中明确合格标准,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取消招聘资格。

五、体检考察

进入体检范围人员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由各主管部门或我院负责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进入考察资格,空缺岗位按照该岗位的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或我院负责。除对考生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情况审查外,要突出考生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对曾有参与打砸抢烧、聚众闹事、组织煽动以及制作散播非法文化制品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进行重点审查,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在省人事考试信息网、以及我院或主管部门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由我院及主管部门调查核实。 报考人员在体检、考察、公示期间主动放弃或公示无异议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将影响今后参加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经公示后无异议的人员,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聘用手续,与我院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范围,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其它事项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不得聘(录)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二)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服务年限未满5年的不能报考,服务年限已经满5年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及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现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当严格履行与聘用单位约定的合同期限,报考前应当征得我院及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名参加此次招聘。上述人员在现场资格审查时须提供由我院及主管部门(或单位及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2017年5月11日前开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未能提供的或出具书面证明时间在规定日期之后的将取消招聘资格。

(三)加分条件。根据有关政策,报考少数民族事务类岗位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在我省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西部志愿者(含青南计划)、“三支一扶”、特岗教师以及教育和卫生见习岗计划(仅限乡及以下学校、卫生院、社区医疗卫生机构的见习岗位人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加分分值累计不超过5分。退役士兵、各类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已经是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条件。

(四)2017年应届毕业生可以参加招聘,但必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提供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证书,否则取消招聘资格。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应当有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符合报名条件,但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学习且在2017年7月31日前不能毕业的考生,不得报考。

(五)报考中小学教师岗位的2017年应届师范类毕业生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可以参加公开招聘,但教师资格证书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否则取消招聘资格。

(六)总成绩并列处理。如考试总成绩有并列的,先按招聘条件中的优先条件确定;优先条件无法确定的,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按综合应用能力(或综合基础知识)成绩高低确定。

(七)有关时间年限等的认定。一是符合我省户籍条件的考生,在我省落户时间应在2016年12月31日前。二是考生年龄、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如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的,出生日期应为1981年5月2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三是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中各类职称、资格、证书取得时间,以及加入中共党员的时间均截止到2017年5月2日。

(八)招聘岗位的专业类别划分参照《青海省公务员招录专业设置分类参考目录》以及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执行。以上专业目录未列入的各类新专业符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经招聘机关与我院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予以认可。

(九)招聘岗位中的所需专业是指通过考试取得专业学籍,并完成学业毕业的专业,具体以考生取得的学历证书中的专业为准。在高等院校所学的辅修专业以及学位证书,不作为报考岗位的所需专业。

(十)其它相关要求,请考生务必详细查看《2017年青海省省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指南》。

(十一)公开招聘期间,有关招聘的通知、公示等重要信息将在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随时发布,请各位考生务必随时关注;报考“考核聘用”岗位的考生须随时登录我院网站(http://www.qhzlyy.com/),查看有关招聘信息,省人事考试信息网不再统一发布“考核聘用”岗位的相关招聘信息。

(十二)本公告的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我省现行相关招聘政策规定执行。

招聘咨询电话: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咨询热线电话:12333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省人事考试中心:0971-8258585(技术部)

招聘监督电话:

省委组织部:0971-8483937(干部五处)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0971-8258130(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省第五人民医院招聘咨询电话:0971-7192327

       附件:一、2017年青海省省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指南(详见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点击此处查看)

                 二、2017年青海省第五人民医院(省肿瘤医院)事业编制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三、报名入口:点击此处去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