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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医药器械管理 树立医院良好形象

发布时间:2017-03-25   来源:青海省第五人民医院(青海省肿瘤医院)   浏览:7614

加强医药器械管理 树立医院良好形象

2017年323日星期四下午1600,我院在六楼学术报告厅举行青海省第五人民医院(青海省肿瘤医院)药品/器械供应商廉政约谈及廉政合同签订大会。此次会议由我院纪委组织召开,我院副院长赵成茂、副院长李国权、院长助理才让、院长助理王俊、院长助理邢艳霞、纪委书记祁增潇、纪委委员骆春兰、纪委委员刘庆春,以及70多家药品/器械供应企业的领导和嘉宾参加会议。

(图为:会议现场及参会领导)

会上,院长助理王俊作了《青海省第五人民医院(青海省肿瘤医院)药品采购及使用情况的汇报》,纪委书记祁增潇作了《加强医药器械管理 树立医院良好形象》的讲话,明确落实购销廉洁是本年度的重中之重,医院带头狠抓落实廉洁购销,并针对如何具体落实廉洁购销作出强调:一是要落实有关规定,大力践行廉洁诚信购销承诺,杜绝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二是认清形式,转变观念和思维,实施两票制,各供应商要主动适应反腐新常态;三是诚信经营,以信立足,力求购销双方合作合法合规,切实维护双方合法利益;四是要调整工作模式,从大局出发,加强维护双方关系与交流,遵守法律法规,不越雷池;五是做到“五不得”:不得向医务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推销药品;不得以各种名义给予医务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财物、回扣、提成或其它不正当利益;经销人员不得进入临床科室、病房与临床医生发生直接接触;不得进入有关部门进行查询药品使用情况、库存情况等;不得以任何形式邀请医院方吃、玩或向医院方赠送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信用卡及其它支付凭证;六是一定按规定要求确保廉洁自律。供应商有权对医院药品购销活动予以监督,对药剂、医务人员及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暗示、接受或索要钱物,如有违法违纪行为可向医院领导或医院纪委举报。

(图为:药品/器械供应商做表态发言)

随后青海省医药有限公司、甘肃瑞琪医疗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就如何做好廉洁购销领域工作作表态发言。院纪委书记与各家药品/器械供应商签订廉政合同。

(图为:纪委书记祁增潇与供应商签订廉政协议)

副院长赵成茂作最后总结讲话。签订廉洁协议,是我院为推进采购领域党风廉政建设,规范采购行为,预防腐败发生的重要形式;是从根子上消除医药回扣,大处方、过度用药的现象的根本手段。这份协议约定的不仅为普通的甲乙方关系,更是一种坚决拒绝“潜规则”的廉洁合作伙伴关系。协议的签订意味着双方的有效约束,更是我院“阳光采购”的重要举措,大家要树立正确的权利观和价值观,共同遵守,做廉政、遵纪守法的模范,维护好廉洁自律的医疗环境和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