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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省级职工医疗和生育保险政策问答——医疗保险政策问答(第一期)

发布时间:2020-06-04   来源:青海省第五人民医院(青海省肿瘤医院)   浏览:6455

为方便省级参保职工了解医疗保险政策,我们根据《关于印发青海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的通知》(青政〔2011〕84号)、《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试行)的通知》(青政〔2013〕22号)、《关于印发青海省省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青政〔2016〕37号)、《关于调整省级职工医疗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8〕71号)等文件精神,对省级职工医疗和生育保险政策进行了梳理,现解读如下:

1、参保范围是什么?

省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央驻青机关企事业单位所有职工和退休(退职)人员。

2、职工医疗保险由哪几部分构成?

由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补助、大病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或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构成。

3、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如何参保缴费的?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缴费费率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统账结合模式的用人单位缴费费率分为6%、10%两档(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为10%);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2%,退休人员个人不缴费。

(二)缴费困难的企业,可按照适当降低缴费率,只建住院统筹基金,不建个人账户的办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为4.2%,职工及退休人员个人不缴费。

(三) 用人单位按6%、4.2%费率缴费的,职工退休时由用人单位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缴纳一次性医疗保险费。

4、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是如何核定的?

基本医疗保险以职工个人上年度工资总额核定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低于60%的按60%为缴费基数;超过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按300%为缴费基数。单位缴费基数为职工缴费基数之和。

5、职工个人账户划入的比例是多少?

在职职工以本人当年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划入个人账户。退休人员以上年度养老金为基数按一定比例划入个人账户,养老金超过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300%为基数划入个人账户。

(一)10%缴费的用人单位个人账户划入比例:在职职工35岁以下为1.5%,35岁(含)至44岁2%,45岁(含)及以上4%,退休人员5%。

(二)6%缴费的用人单位个人账户划入比例:在职职工35岁以下1%,35岁(含)至44岁2%,45岁(含)及以上2.5%,退休人员为4%。

(三)按4.2%缴费的用人单位个人账户划入比例:在职人员不建立个人账户,退休人员为4%。

用人单位缴清医疗保险费后,省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及时划入个人账户资金。未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个人账户资金暂缓划入。

6、职工的最低缴费年限是如何规定的?

职工退休时,其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且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15年。缴费年限未达到上述规定的,用人单位和个人须按本人退休前一个月的缴费基数和单位缴费费率一次性补缴至规定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