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根据我院《2018年度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现就我院2018年编外聘用人员公开招聘总成绩进行公布,并将体检、政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体检
(一)参加体检人员
《2018年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面试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备注栏中标示为“进入体检、政审”的考生。
(二)体检时间
体检工作由我院统一集中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请参加体检的考生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无身份证原件的须到户籍管理部门开具带照片的户籍证明),于2018年9月18日8点30分到我院原行政楼1楼报到。逾期未到或迟到30分钟以上者按自动放弃体检处理。
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或者请他人顶替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应聘人员体检结果无效并不予聘用。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初次体检组织单位指定符合条件的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并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凡体检不合格或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三)注意事项
为了准确反映受检者身体的真实状况,请考生一定要注意以下事项:
1、考生统一到我院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其它医疗单位的体检结果不予认可。
2、体检时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一经发现当即取消招聘资格;考生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3、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4、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8-12小时禁止进食饮水。采血、留尿、B超检查结束后可食用一些食品。
5、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组织体检的医生,勿做X光检查,其体检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6、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对受检者的招聘。
7、考生应当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回答相关询问。对于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实的考生,将取消招聘资格。
二、政审
政审由我院具体负责。考生由我院人事科发放《青海省第五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审表》,并按以下要求进行政审。
请务必于2018年9月26日前将《政审表》交我院人事科,逾期不交者视为政审不合格。凡政审不合格的取消招聘资格。
填表要求:
1.“照片”一栏要求,考生近期免冠蓝底小二寸照片。
2.“学习工作简历”一栏,从考生上高中时开始填写(需将年月、学校全名填写完整,填写格式必须规范。比如:2012.09--2015.07青海师范大学××学院××专业大专班(或大学本科班)学习;2015.07--2016.08青海省××市××公司)。
3.考生可根据本人实际填写“应届毕业生填写栏”、“有工作单位的考生填写栏”和“无工作单位的非应届毕业生填写栏”,并由相关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选填其中一项即可)。
联系电话: 0971-7192327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971-7195004
青海省第五人民医院
2018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