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海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临聘人员有关事项的通知》等规定,结合省第五人民医院人员配备需求的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程序
此次公开招聘范围面向全国招聘。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信息、网上报名和网上资格审查、笔试、现场资格审核、面试、体检和考察、公示、办理相关手续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报名人数
根据我院缺员情况和医院发展需要,计划招聘各类专业人员23名,详见附件《青海省第五人民医院2019年度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需求计划表》。
三、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四、网上报名及网上资格审查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3月2日0:00-2020年3月6日24:00(以应聘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请考生下载附件2《青海省第五人民医院招聘报名表》,将应聘岗位所需的相关证件(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认证、资格证、规培证、工作经历证明等)扫描件,与填写完成的《招聘报名表》添加至压缩包发送到邮箱:wuyuanrenshi@163.com,邮件主题命名为:应聘岗位+学历+姓名。
考生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不提交或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其报名、笔试、面试和录用资格。
(二)网上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2020年3月2日0:00-2020年3月9日18:00(以邮件回复时间为准),资格审查通过者按邮件回复加入医院招聘QQ群,请考生及时查看邮箱。
招聘领导小组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可随时取消其招聘资格。
五、开考比例
报名结束后,招聘岗位数与报名审核通过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由我院根据岗位需求情况决定是否取消(或核减)该招聘岗位数;若取消(或核减)的,给考生退还报名费,若保留招聘岗位数的,将由我院视笔试、面试成绩最终研究决定是否聘用。
六、初试
初试时间另行通知(请关注我院微信公众号及医院官方网站)。
初试包括专业笔试和业务能力测试两部分。初试成绩=专业笔试成绩×30%+业务能力测试成绩×70%。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需参加专业笔试和业务能力测试。
业务能力测试由专业实践操作、答辩两部分构成。
业务能力测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的考生取消招聘资格。
七、现场资格审核
现场资格审核时间另行通知。(请关注我院微信公众号及医院官方网站)。
进入现场资格审核的考生根据笔试总成绩高低,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现场资格审核工作,由我院招聘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主要审核考生的相关资格证件的真实性,如发现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不符合报名条件,取消面试资格,空缺名额依次递补。资格审核所需材料:
(1)学历(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学信网下载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没有取得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生推荐表原件及毕业院校开具的学历证明;
(4)已取得执业资格证书或相应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5)现场报名需提供近期免冠小二寸彩照2张(必须为相同照片);
(6)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八、面试及总成绩公布
现场资格审核结束后,将在我院官网(http://www.qhzlyy.com)公布进入结构化面试人员名单。同一岗位考生初试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结构化面试。各岗位招聘人数与结构化面试人数的比例未达到1:3的,将根据岗位需求和初试成绩决定是否进入结构化面试环节。
总成绩核算如下:
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70%+结构化面试成绩×30%
考核成绩均采用百分制,均保留两位小数。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的,首先按招聘条件中的优先条件确定,其次按初试成绩高低确定。
对因专业特殊等原因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上级部门招聘领导小组同意,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招聘。招聘岗位与参考人数之比为1:1时,该岗位考试总成绩最后一名考生的面试成绩未达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
九、体检、考察政审
体检、考察政审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青人社厅发〔2018〕2号)的有关体检、政审考察的要求办理和操作。进入体检范围人员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工作由我院统一集中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体检合格的,按规定进行公示、办理聘用手续;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进入考察资格,空缺岗位按照该岗位的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根据有关规定,组织政审时要对考生的个人诚信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凡在诚信查询中发现有违反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的情况,要按照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十、公示和办理相关手续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在省卫健委以及我院官网(http://www.qhzlyy.com)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内容应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拟聘人员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年龄、学历、专业、毕业院校及时间以及本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等信息。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相关手续,由用人单位调查核实,处理情况要报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经公示后无异议的人员,由我院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实行同工同酬。新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其他事项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不得聘(录)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二)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应当有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符合报名条件,但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学习且在2020年7月31日前不能毕业的考生,不得报考。
(三)总成绩并列处理。如考试总成绩有并列的,先按招聘条件中的优先条件确定;优先条件无法确定的,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高低确定。
(四)有关时间年限等的认定。一是考生年龄、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如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的,出生日期应为1983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二是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中各类职称、资格、证书取得时间,以及加入中共党员的时间均截止到2019年 12月30日。
(五)招聘岗位的专业类别划分参照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执行。
(六)招聘岗位中的所需专业是指通过考试取得专业学籍,并完成学业毕业的专业,具体以考生取得的学历证书中的专业为准。在高等院校所学的辅修专业以及学位证书,不作为报考岗位的所需专业。
(七)公开招聘期间,有关招聘的公告、公示等重要信息将在省卫健委以及青海省第五人民医院官网(http://www.qhzlyy.com)随时发布,请考生自行关注。
(八)本公告的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我省现行相关招聘政策规定执行。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
0971-6362027 胡老师
附件1:
青海省第五人民医院(青海省肿瘤医院)2019年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需求计划表.docx.
附件2:
附件3:
青海省第五人民医院
2020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