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根据国家卫健委《<国家限制类技术目录和临床应用管理规范(2022年版)>解读》及《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取消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及省卫生健康审批,现将我院备案限制类技术目录公示如下:
国家级
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
肿瘤消融治疗技术
心室辅助技术
自体器官移植技术(白癜风皮肤移植术、自体游离皮片移植术)
省级
血液透析治疗技术
口腔颌面部肿瘤颅颌联合根治术
颅颌面畸形颅面外科矫治术
各专业内镜三级以上手术
人工关节置换技术
口腔种植诊疗技术
肿瘤深部热疗
外周血管介入和综合介入治疗技术
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
乳房整形技术(假体植入术)
临床基因扩增检验技术
禁止类医疗技术目录(本院不开展)
1、医疗机构禁止临床应用安全性、有效性存在重大问题的医疗技术(如脑下垂体酒精毁损术治疗顽固性疼痛),或者存在重大伦理问题(如克隆治疗技术、代孕技术),或者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明令禁止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如除医疗目的以外的肢体延长术、小腿神经离断瘦腿手术),以及临床淘汰的医疗技术(如角膜放射状切开术)。
2、涉及使用药品、医疗器械或具有相似属性的相关产品、制剂等的医疗技术,在药品、医疗器械或具有相似属性的相关产品、制剂等未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上市前,医疗机构不得开展临床应用。
3、未经临床研究论证,安全性、有效性不确切的医疗技术、医疗机构不得开展临床应用。
4、原第三类医疗技术目录中未列入“限制临床应用”清单的医疗技术(主要指自体免疫细胞治疗技术)属于临床研究范畴,禁止开展临床应用,按照临床研究的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