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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通报2017年第7期

发布时间:2017-07-24   来源:青海省第五人民医院(青海省肿瘤医院)   浏览:6909

典型案例通报2017年第7

中央纪委公开曝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违规旅游与报销差旅费问题)

北京市延庆区大榆树镇大泥河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胡艳青、村委会委员王建勇、党支部原委员赵春龙公款国内旅游问题。20156月,胡艳青组织本村党员和村民代表开展参观活动,借机游览景区,花费总计2.78万余元(其中景区门票款4030元);王建勇、赵春龙在商议过程中均未提出反对意见。3人参加了旅游活动并签批费用,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江西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吉安市分公司经理张晓聪违规接受旅游活动安排问题。20166月,张晓聪组织吉安地区新华书店部分经理外出旅游,由民营书商王某某支付相关费用2.783万元。调查期间,相关费用已退还王某某。张晓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川省万源市城管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出纳孙欣公款国内旅游问题。201511月,孙欣到海口参加培训,培训时间原定16日至21日,18日培训提前结束,19日至21日,孙欣私自逗留三亚游玩,22日才返回万源。24日,孙欣在单位报销旅游产生住宿费640元。孙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费用由个人承担。

云南省昆明市扶贫办原党组书记、主任刘明海违规组织公款旅游问题。刘明海召开会议研究,以学习考察异地扶贫模式为由,组织全市扶贫系统38名干部职工到呼伦贝尔旅游,共计支出经费35万余元。刘明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参加公款旅游人员退还相关费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湖县人民医院原院长马建能违规公款旅游等问题。马建能借前往上海参加研修班之机,绕道成都旅游,并将旅游期间产生费用在单位报销;办公用房面积超标等。20172月,马建能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收缴违纪所得。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十师北屯市一八三团公款境外旅游问题。该团18名干部利用职务便利,接受服务对象组织的旅游活动,参加赴台湾旅游。201611月,市人大人事委员会主任刘泽民,市信访局副调研员师寒,团党委常委、副团长、武装部长廖元刚,团国资公司董事长、党总支书记张玉洪,团规划建设局局长魏文忠,团原财政局局长陈新彦,团额河酒业公司副经理肖建忠、徐彦、李俊青和出纳薛静,团社会事业发展局干部陈咏梅,团额河兴隆农业公司、第八作业站副总经理、党支部书记、站长谢朝阳和团社区工作站党支部书记徐青珍等13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团经济发展局局长申修明和原局长韦亚明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团额河酒业公司党支部书记、总经理艾万青受到留党察看二年、行政撤职处分(降至一般工作人员);团额河酒业公司会计李云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团四连党支部书记、连长李茂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主任李小阳违规报销差旅费问题。20157月至20161月,李小阳违规报销差旅费1.54万元。李小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收缴。

 

(以上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