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党建天地 » 行风建设 » 典型案例通报2017年第12期

典型案例通报2017年第12期

发布时间:2017-07-24   来源:青海省第五人民医院(青海省肿瘤医院)   浏览:8002

典型案例通报2017年第12

中央纪委公开曝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违规旅游与报销差旅费问题)

四川省信访局副巡视员王渝春接受下级单位安排旅游、收受礼品问题。2015109日,王渝春带队在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理塘县开展精准扶贫类信访案件专题督查。当天完成督查工作任务后,王渝春一行6人乘公车前往无工作任务的稻城县某景区附近酒店入住;1010日上午接受甘孜州信访局安排,游览该景区,相关费用由稻城县政府承担。此外,王渝春等人还接受了理塘县用公款购买的土特产。王渝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接待单位相关责任人及督查组其他参与人员均受到相应处理,退赔应由个人承担的相关费用。

山东省平度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玉明公款出国旅游问题。201618日至15日,时任平度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刘玉明等3人经批准赴美国、加拿大部分城市招商引资,经负责人刘玉明同意,考察组擅自变更出国考察路线,增加与公务无关的赴华盛顿的行程,刘玉明等人在华盛顿游玩的住宿、租车等费用共计26512元均由公款报销。事前事后刘玉明等3人均未向组织报告出访行程变更情况。刘玉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参与人员受到相应处理,并退赔应由个人承担的相关费用。

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赵景春组织公款旅游问题。2015714日至21日,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利用虚假培训通知,由执行局局长赵景春带队,共10人前往云南。期间未进行任何形式的学习培训,而是赴大理、丽江、香格里拉等地进行旅游,所花费用44600元均由公款报销。赵景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参与人员受到批评教育,并退赔全部公款旅游费用。因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湟中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马汝慧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党组成员、分管财务的副院长吴兴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山东省泰山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信息中心)馆长(主任)韩廷水等人公款旅游问题。20161月,韩廷水带领学院10名教职工赴南京参加业务培训,培训结束后到厦门旅游,旅游产生费用共计25207元,以培训费名义在学院财务报销;调查期间,其主动退赔相关费用。韩廷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西夏墅镇人大主席言建玉等人因公临时出国期间擅自绕道旅游问题。201611月中旬,言建玉带领镇企业服务站站长祁志超等人因公赴美国、墨西哥期间,未经报告和批准,擅自带领团组绕道前往美国拉斯维加斯和旧金山两地参观旅游,绕道旅游产生的费用在镇财政所报销。20173月,2人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党内警告处分,责令个人承担绕道旅游费用。

新建生产建设兵团八师石河子市152团天园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朱家江公款出境旅游问题。朱家江利用职务便利,以外出考察学习为由,公款赴台湾旅游,并将旅游费用在公司财务账上报销。201612月,朱家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甘肃省宕昌县临江铺乡副乡长周清泉违规报销差旅费问题。201611月,周清泉参加全省乡镇交管站站长培训班学习,在学校统一提供食宿情况下,违规公款报销住宿费、市内交通费共计1108元。周清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