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海东市乐都区芦花乡党委、政府对丰洼村精准识别贫困户监管不力问题。
2015年,丰洼村大白头社以“抓阄”方式确定精准扶贫户。丰洼村党支部书记肖文奎、时任村主任李义业、村文书李积科对该社违规确定精准贫困户的错误行为不制止、不报告。芦花乡党委、政府对村社精准识别工作监管不到位,在2016年精准识别“回头看”、建档立卡识别评定“回头看”和2017年精准扶贫整改工作中,对丰洼村违规确定精准扶贫户的错误事实未能及时发现和整改。2017年8月,肖文奎、李义业分别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李积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时任芦花乡党委书记晁增彦及乡党委副书记、乡长张经毅、副乡长晏得珍、副乡长白雪梅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丰洼村驻村干部陈小兰受到记过处分;现任乡党委书记孙世辉受到诫勉谈话,纪委书记罗成录、人大主席郝新宏和时任纪委书记陈勇分别被提醒谈话。
2.西宁市湟中县拦隆口镇经济发展中心对下鲁尔加村虚报套取蔬菜种植补贴监管不力问题。
2016年,下鲁尔加村在露地蔬菜种植补贴项目申报中,未按规定对农户种植露地蔬菜面积进行丈量、审核,导致农户虚报、重复申报种植面积,套取项目资金共计9.04万元,其中村党支部原书记刘国胜个人虚报冒领0.68万元。2017年12月,刘国胜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拦隆口镇经济发展中心主任马营宝作为项目申报主要负责人,履职不到位,未实地丈量审核农户蔬菜种植面积,导致下鲁尔加村发生违规虚报套取蔬菜补贴的问题,马营宝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记过处分。
3.黄南州同仁县保安镇党委、政府对乡干部马文震在脱贫工作中弄虚作假挪用扶贫资金监管不力问题。
2016年,保安镇工作人员马文震负责与中国邮政银行黄南分行对接发放扶贫产业到户资金时,先后三次未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审核,私自向邮储银行提供花名册,给部分贫困户发放了扶贫产业到户资金,并将本人姓名和账户虚列其中。同时谎称已请示领导同意,将当时未能采集信息的81户扶贫产业到户资金共202.88万元转入个人账户,马文震将其中32万元发放给了13户贫困户,剩余170.88万元被其挪用。2017年12月,马文震受到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涉嫌违法问题由司法机关处理。保安镇党委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对扶贫资金监管不力,特别是在得知全镇扶贫产业到户资金发放工作进展缓慢的情况下,仍未引起重视,造成扶贫到户资金被挪用的严重后果。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保安镇党委书记陈赟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党委副书记、镇长李本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人武部部长、镇扶贫工作站副站长马成英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同时撤销其人武部部长职务;党委副书记刘立功、纪委书记更藏吉分别受到诫勉谈话。
上述案例中,个别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对待扶贫工作消极懈怠,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打折扣、不到位,有的违规确定精准贫困户、有的虚报套取项目资金、有的不作为慢作为,甚至弄虚作假。有关人员被严肃查处,相关领导被追责问责,充分表明了各级党委、纪委坚决斩断伸向扶贫资金“黑手”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
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到2020年所有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一道迈入全面小康社会,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全国人民的庄严承诺。当前,扶贫工作进入攻坚期,坚决纠正扶贫领域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刻不容缓。全省各级党委(党组)及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脱贫攻坚的战略部署,认真落实省委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要求,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增强做好脱贫攻坚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扛起脱贫攻坚主体责任、政治责任,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实到扶贫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党章赋予的职责,按照省纪委《关于2018至2020年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扎实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把监督执纪问责往实里抓、向深处做。要重点查处贯彻落实党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不到位,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弄虚作假问题,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强占掠夺等行为,加大监督检查、督查督办、通报曝光力度。要强化责任追究,对脱贫攻坚工作失职失责的党委、政府、纪委和扶贫等有关职能部门严肃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切实为脱贫攻坚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来源:中共青海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