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深入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对在脱贫攻坚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的干部严肃问责,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现将其中3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海东市平安区农牧局农机管理站原站长王育海失职失责问题。2013年至2014年,王育海在担任平安区农牧局农机管理站站长期间,未核实申报的农机补贴项目性质,未审查农机具购销协议,违规操作上报,向不具有农机补贴资格的企业发放补贴292.95万元。2018年3月,王育海受到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海西州格尔木市农牧局原副局长胡红梅等人对扶贫项目实施监管不力问题。2012年,市农牧局将该年度农区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省肉羊标准化养殖场项目交由格尔木德吉生态养殖专业合作社实施。项目建设过程中,合作社法人苏德吉卓么未进行项目招投标,违规自行建设,并虚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资料通过项目验收。项目畜棚建成后,德吉合作社未进行任何养殖活动。市农牧局未及时跟进项目监督管理,致使项目违规建设且未能发挥效益。2018年6月,时任市农牧局副局长胡红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时任市农牧局农业科学研究所副所长李渝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西宁市湟中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原站长董万福在评定省级示范社工作中审核把关不严问题。2013年,董万福在担任湟中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站长期间,将本不具备评定省级示范社资格的湟中丰胜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上报相关部门。同年,该合作社被评为2013年省级示范社。2014年,该合作社法人王考成用个人及他人购买农机的发票,骗取省级示范社国家专项扶持资金45万元。2018年7月,董万福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和政务降级处分,王考成因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上述3起案例,反映出有的扶贫工作监管部门干部在工作中履职不力、把关不严、监管责任缺失,致使扶贫资金被浪费或骗取。这些问题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影响了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成效。各级党委(党组)要主动担负起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政治责任和历史使命,真抓实干、埋头苦干,把脱贫攻坚各项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各级扶贫工作监管部门要紧盯关键环节和突出问题,切实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扶贫项目和资金监管到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找准定位、服务大局,进一步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加大对扶贫领域不担当不作为问题的治理力度,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责任编辑:韩明媚 编辑:马文花 供稿:监察审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