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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醒】疫情防控期间工作保密提醒

发布时间:2022-03-14   来源:青海省第五人民医院(青海省肿瘤医院)   浏览:7695

近日,省内外多地零星散发和局部聚集性疫情不断出现,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疫情期间,由于部分工作采取网上办公、视频会议等形式进行,经常会有各种紧急文件、、紧急传达,失泄密风险压力随之增强。为坚决杜绝疫情防控期间泄密事件发生,请全院职工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务必严守保密纪律,认真落实保密主体责任,切实做好保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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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网上办公莫涉密

(一)保密如防疫,红线要牢记。严禁通过互联网邮箱、即时聊天工具(微信、QQ等)方式存储、处理或传输明确标注密级的文件、明确标注不予公开的文件、工作敏感信息、有关内部工作的部署安排和涉及公众隐私的文件等。
(二)紧绷保密弦,居家不涉密。严禁将涉密计算机、涉密信息设备、涉密存储设备、涉密文件资料带回家中或带到其他公共场所,严禁在家中谈论涉密信息,不得随意扩大涉密信息知悉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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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使用手机莫传密

(一)手机易泄密,秘密不涉及。用手机打电话、拍照、录制视频、保存、截图、传输和发布信息时,保密常识要常挂于心,严禁为了方便直接使用手机谈论、拍摄、存储、传输、发布涉密信息或敏感信息。
(二)通信有漏洞,视频莫谈密。严禁携带手机进入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严禁在涉密场所内召开视频会议或进行视频通话;严禁在远程办公、移动办公、视频会议中谈论涉密信息及敏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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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文件管理不泄密

(一)外携借阅时,审批要牢记。存储、处理、传输国家秘密信息,阅读和使用国家秘密文件资料时,应当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办公场所进行,确需在办公场所外阅读和使用的,要严格履行外出携带和借阅的审批登记手续。
(二)复印和会议,工作有痕迹。复印涉密文件资料要严格履行涉密文件复制审批手续,严禁在非办公场所打印、复制、扫描涉密文件资料;传达涉密文件要严格遵守涉密会议的保密工作方案内容要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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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信息发布需谨记

(一)群发转发时,审核需周密。在群发文件、图片时,一定要认真检查、点击预览、审核无误,再进行发送;在转发信息时,要先认真细致确认发送对象,再发送信息。

(二)发布须审批,严格不涉密。遵循“谁办公,谁审查”的原则,严格做好办公系统网站、本单位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信息发布前的保密审查工作,严禁违规发布涉密信息。

(三)复制信息时,内容看仔细。第一次复制的内容依然保存在手机缓存中,第二次复制时如果不注意,点击粘贴仍会出现第一次的文字内容,要注意仔细核对无误再发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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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疫情防控期间,各科室主任及护士长要切实承担起保密监督管理责任,务必将相关保密要求传达至科室每位成员。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保证国家秘密不泄露,保障国家安全和利益不受损害,全院职工需提高保密意识,注意遵守保密工作的各项要求,不传谣、不信谣、不造谣,严守保密底线,确保不发生任何失、泄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