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开通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业务,参保人员可直接结算异地就医费用,尽可能减少现金支付。参保人员在省外发生的住院、普通门诊、购药、“五种”门诊慢特病相关费用均可办理备案后通过医保电子凭证(刷卡)直接结算。↓
①参保人员如需办理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业务,可通过手机下载青海医保APP,开通青海医保电子凭证,在省外看病就医开展普通门诊费用结算时直接用手机扫码结算,无需办理备案手续;
②年龄较大且下载青海医保APP和开通医保电子凭证有困难的,可通过社会保障卡结算,但需要在原参加医疗保险医保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以下为具体操作流程:
进入青海医保APP后,点击【首页】-【在线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填写备案信息。
01、是否还需要异地就医备案?
已办理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的备案人员,同步开通普通门诊费用直接结算服务,无需另外备案;各地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政策不同,其他有普通门诊就医需求的人员,按照参保地异地就医管理要求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在支持跨省直接结算的试点定点医药机构就医时,可以按照规定直接结算。
02、跨省就医费用结算规定是什么?
就医地目录、参保地待遇跨省异地就医人员,直接结算的门诊费用,原则上按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的支付范围)执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报销政策,按参保地规定执行。
03、如何选择就医地和医院?
参保者在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时,需向医保经办部门提供就医或异地安置的地市,备案后可以在就医地或安置地开通省外异地住院和普通门诊就医,无需另行选择就医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