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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提示】青海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通告(第5号)

发布时间:2022-03-11   来源:青海省第五人民医院(青海省肿瘤医院)   浏览:3975

青海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通告(第5号)
 
近期,国内多省新冠肺炎疫情频发,周边多省新冠肺炎疫情呈上升态势,奥密克戎毒株和德尔塔毒株叠加流行。为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严防疫情输入和反弹,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加强返青来青人员报备管理。所有省外返青来青人员须提前或抵达后第一时间向居住地社区、所在单位和入住酒店报备,实施健康管理。不主动报备、刻意隐瞒信息,造成疫情传播或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二、全面落实“落地检”措施。所有省外返青来青人员需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落实抵青后24小时内完成1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三、严格风险人员排查。严格落实中高风险地区和疫情发生地返青来青人员排查,按照现行政策落实隔离医学观察、核酸检测和症状监测等措施。

四、限制人员外出。坚持“非必要不外出”,严格限制省内人员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和疫情发生地区,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其他县(市、区),确需外出的,要实行报批,并严格做好自我防护。

五、强化重点场所防控。各类公共场所严格落实体温检测、扫双码、戴口罩、通风消毒等防控措施,景区景点、餐饮单位、室内公共场所、密闭场所落实限量、预约、错峰要求。坚持“非必要不举办”原则,从严管控大型会议、活动、论坛、培训、演出、展销等聚集性活动,确需举办的须按规定报批,严格制定防控方案和预案,原则上不邀请外省人员参加。

六、严格社区防控管理。机关单位、办公楼宇、经营单位、社区小区出入口加强值守,人员进出严格执行扫码亮码等防控措施,不举行聚集性活动。

七、主动开展核酸检测和疫苗接种。关注自身健康码、行程码变化,积极配合落实社区的管控措施,做好核酸检测,确保“应检尽检”。按照“应接尽接”原则,符合条件的人群尽早全程接种新冠病毒疫苗,进行加强接种或序贯接种。

八、强化个人防护管理。牢固树立“自己是健康第一责任人”理念,少聚集、不扎堆,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多通风。出现发热、乏力、咳嗽、鼻塞、流涕、腹泻、味觉嗅觉异常等症状时要立即到指定发热门诊就医。
 
青海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
2022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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